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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租借條款

攝影器材 租借協議


本「器材租借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為 RENTALIGHT Limited(以下簡稱「本公司」)與貴用戶(以下簡稱「租用人」)訂立之協議,由 Rainbow Store Camera 代理執行。租用人簽署文件後即表示本協議成立及生效。無論租用人是否已閱讀本器材租借協議,簽署文件後即表示租用人同意受本協議及其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本器材租借協議及其所有條款及細則。簽署文件後即表示租用人接受修改後的條款及細則。根據本協議之協定,雙方現同意如下:


1. 免責聲明

- 本公司盡一切努力確保說明及價格的準確性,並保留隨時更正任何錯誤之權利。所有價格及供應量如有任何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因器材使用或故障所造成的責任或索賠。租用人自行承擔所有可能由器材使用或故障而引起之一切責任。


2. 交收安排

租賃計算日為約定提取器材當天的中午 12 點至下午 5 點之間領取設備,並必須在約定交還當天的中午 12 點至下午 5 點之間歸還。如交還時期有任何因素引致延遲,本公司有權收取額外租金。


3. 風險

- 由器材離開本公司物業計起,租用人即開始承擔器材遺失或損壞之所有責任,直至器材被歸還至本公司物業。


4. 租金及按金

- 必須在取貨前或取貨時全額支付租金和按金。

按金金額相等於所有租借器材之總零售價值(零售價值為本公司現時的建議零售價或該產品於香港之現時零售價)。

- 如本公司滿意器材被歸還後之狀態,及其狀態良好,與租用前無異,已繳交的按金將獲得退還。如出現下列情況:器材被損壞或修改,將從按金中扣除修理和/或恢復租借予租用人前之器材狀態的所需金額;或無法維修之損壞或遺失器材,租用人須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全額按金之金額,以重新購買同一器材。


5. 歸還器材

- 所有器材歸還予本公司之辦公室時,必須放置於本公司租出時所提供之原包裝內。如果租用人不使用原包裝,則必須適當保護器材,以確保器材在運送過程中不會被損壞。

- 租用人應在租借期限的最後一天,於該工作天結束前(中午12 點至下午 5 點前)將器材交還予本公司之辦公室內。


6. 逾期歸還罰款

- 逾期歸還將被罰款,並將從按金中扣除「逾期歸還罰款」。在到期日後,最高每日罰款相等於 3 天器材租金的費用。

- 到期日後7天內,如器材並未被歸還,將被視為被盜,全額按金將用作重新購買同一器材。

- 如器材未被歸還或遺失,本公司保留一切刑事及民事追究之權利。

- 如因租用人逾期歸還本公司所租借的器材並造成本公司任何損失,租用人需要支付所有本公司所損失的金額


7. 本公司取消訂單

- 在協定租借器材的時間前,本公司保留可就任何理由取消任何訂單的權利。


8. 擁有權

- 所有租借的器材在任何時候均屬本公司所擁有。租用人對器材並無任何權利或索償地位。


9. 損壞或改裝器材

- 租用人應在收到器材前檢查清楚所有租借之器材,如發覺器材有已存在之損壞,應立即說明並保存記錄以保護雙方。如果租用人並未就已存在的損壞通知本公司,在租借期結束歸還器材時,本公司將向租用人收取(從按金中扣除)該損壞之賠償。

- 在歸還租用人所租借的器材前,租用人應保持器材狀態良好。

- 租用人不得修改或更改器材。如果進行任何修改,租用人將負責本公司恢復器材租借前狀態之所有費用。

- 在租借期間,租用人須承擔器材損壞之全部風險。( 除非租用人在檢查器材之時向本公司報告已存在損壞,否則將假設任何器材損壞都在租借期間發生。)

- 如器材有損壞,本公司將選擇合理之維修方法與地點,租用人須承擔所有維修費,維修費用將從按金中扣除。

- 租用人歸還器材予本公司時,必須確保器材清潔。如器材在歸還後,經本公司認為必須進行清潔,則可從按金中扣除「清潔費用」

- 如果器材之損壞程度達致無法維修,租用人應向本公司支付購買替代器材之全部金額,即全額按金。


10. 故障器材

- 如因租用人的疏忽或故意行為造成器材故障和/或損壞,租用人不得自行修理或修改器材。租用人必須將此類故障器材歸還予本公司,本公司將根據器材損壞程度,從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11. 遺失器材或配件

- 在租借期間,租用人須承擔因任何原因造成遺失器材之全部風險。如果租用人在租借期間報稱器材遺失或被盜,租用人須向本公司承擔購買新器材之金額,即全額按金。本公司將扣除所有按金以重新購買遺失或被盜器材。

- 在租借期限屆滿後七天內,如租用人仍未歸還器材,租用人須承擔購買替代器材之所需金額,即全額按金。

- 遺失配件

如遺失任何配件(例如電池、充電器、蓋、罩、腳架環、袋等),租用人將向本公司負責遺失物品的全部重新購買費用。


12. 違約

- 如果出現違約情況,租用人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皆立即到期。在違約情況下,租用人應負責本公司嘗試向租用人收回欠款之合理費用,包括收款費和律師費。本公司保留一切刑事及民事追究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追討器材擁有權、從租用人提供之付款方式收取任何欠款、聘用外部收款公司或私人調查員、提交刑事指控以及任何可行之民事訴訟。採取以上任何一項方法並不代表放棄其他方式。


13. 取消或改期下衍生的額外費用

租用人需承擔改期後租用人需要支付所有本公司所的損失或相關費用


14. 颱風及特別天氣下安排

- 八號或更高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

如於協定租借器材的時間前兩小時仍懸掛八號或更高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本公司將與租用人雙方協商變更日期時間或取消租借。

- 三號颱風訊號或紅色暴雨警告

如於協定租借器材的時間前懸掛三號颱風訊號或紅色暴雨警告,或活動前兩小時由較高颱風訊號改為三號颱風訊號及黑色暴雨警告改為紅色暴雨警告,租用服務仍會如期出發。客戶需與本公司保持密切聯絡,以確定交收安排


** 租賃合約以中文版為準